无甲醛人造板
产品型号:
产品特点
以无醛人造板为基材进行二次加工及后续加工的人造板制品,且在加工过程中其他材料也不添加含有甲醛成分的添加剂,并满足本标准的指标限值要求的人造板制品称为无醛添加人造板制品,简称无醛人造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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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以无醛人造板为基材进行二次加工及后续加工的人造板制品,且在加工过程中其他材料也不添加含有甲醛成分的添加剂,并满足本标准的指标限值要求的人造板制品称为无醛添加人造板制品,简称无醛人造板制品。
基本要求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无醛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
无醛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0.03mg/m³。
2.无醛人造板制品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要求
无醛人造板制品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应符合HJ571-2010第5.3.1条款的要求,即释放率不得超过0.50mg/(m·h)(72h)。4.4无醛人造板制品的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要求
色漆饰面无醛人造板制品的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的要求,即符合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